如果你修過這門課,可以成為第一位留下經驗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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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請至志願選課系統選課。107起改為全學年6學分,如因不及格重修或補修致該科目所修習學分數多於原訂畢業學時,多餘部分計入畢業學分中本系選修學分。本課程需另上課輔,時間另行通知。 應屆畢業生選課請先洽法律系辦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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