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年學期
108 學年第 2 學期
學分
4.0
上課時間與教室
週二 3~4 法1F19
每週三3~4 法1F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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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初選請至志願選課系統選課。需先修「民法總則」。學士班限修110人。次一學期於週二第34節開設「民法債編總論(二)」,第1次初選時將以原班學生優先選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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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課對象 (進修)法律1、勞動法與人力資源管理學分學程、勞動法與人力資源管理微學程、智慧財產權學士學分學程、智慧財產權學士微學程、消費者保護學士微學程、消費者保護與消費行為學分學程、消費者保... 最近時段 週二 12~13 3 筆合併課程 尚未有評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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